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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镇拟推“一房六年一学位”!政策内二胎不设限





最新消息!

伊旗阿镇地区2021年小学、幼儿园

试行“房产学位”政策!


伊金霍洛旗关于实施

房产学位入学机制相关事宜的公告


随着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宜居宜业的品质城市快速形成,大批转移人口进城安居,外来人口投资创业,城市体量不断增大,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也日益突出。近年来,伊金霍洛旗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学位供给,全旗整体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日益凸显,但由于人口流动、学校布局、城市建设等诸多原因,仍然存在入园难、入学难、择校热等问题。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化解入学难,促进全旗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旗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21年起在阿镇地区小学、幼儿园试行“房产学位”政策,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拟从2021年秋季招生周期开始,试行“房产学位”政策。


二、实施范围

阿镇地区幼儿园、小学。


三、实施办法

在规定周期内实行“一房一学位”的房产学位制政策,即同一房屋地址同一学段(区分幼儿园和小学两个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情况除外。


四、实施“房产学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说明

1.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或“公寓”的可认定为入学划片依据


2.房屋产权人是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可作为入学划片依据;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产权证,且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的可作为入学划片依据。


3.若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与房屋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房屋可作为入学划片依据。


4.新购房未网签、购买二手房未过户或自购房的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其他用途”等均不作为入学划片依据


(二)租房居住材料说明

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提供加盖所辖社区(居委)公章的居住证明原件;非伊金霍洛旗户籍租房住户需出具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要提前6个月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


办理居住证相关情况,请详见附件《伊金霍洛旗居住证》申领流程。


咨询电话:0477-8691592(小学入学咨询)


0477-8691571(幼儿园入学咨询)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伊金霍洛旗居住证申领流程

☟☟☟

1.居住证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旗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登记后已满半年(6个月),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或者苏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应由本人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2.居住证申请证明材料


申领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稳定住所、就业、就读之一证明材料。


  ①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住宿证明等。(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4)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和亲友居民身份证。


 ②合法稳定就业:申领人需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人单位等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连续就读: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籍并就读证明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流动人口的法定义务,也是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公民离开常住地来本旗居住或本旗户籍居民跨旗区居住3日以上的,由本人直接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监护人、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居住在具有本市户籍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超过15天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本旗居住的,不适用本规范。


4.居住证签注规定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需要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居住证有效期限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并由社区民警审核后向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后,有效期延长一年。


6.居住证收费规定


办理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7.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各项便利


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职业资格认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居住证是唯一受理凭证。


居住证初次申领/再次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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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丨责编:苏娜丨校对:韩娇 刘博 刘晶 任施瑶

丨审核:朱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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